村級工程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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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級工程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來源: 作者:陸厚京 時間:2010-12-07
隨著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推進,特別是江南新區框架的拉開和村級集體經濟快速發展,村級工程建設項目越來越多,江南街道村干部大多數對村級工程規范管理的意識比較強,能嚴格執行有關規定。但從近年信訪案件查處情況來看,村級工程建設管理中仍存在不少問題,值得深思。本文結合江南街道實際,對村級工程管理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剖析,從而提出解決的一些對策,以供參考。
一、存在的主要問題。
我們通過案件查處、工作調研中發現,村級工程管理存在一些突出問題,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:
1.工程決策不夠民主。有的村級工程立項、預算、招投標方案、增加的工程量和資金額度等未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,而是由村“兩委”或村支部書記、村委會主任決定,隨意性較大;工程變更聯系單手續不完整,有的工程變更甚至連書面資料都沒有,隱蔽工程建設缺乏手續,工程決算超預算現象普遍存在,如某村標房填土工程合同工程量約3萬方,結算工程量擴大到5萬多方。
2.工程招投標流于形式。一是預算不規范。有的村為了節省資金或達到個人某種目的,不到正規單位編制預算,雖經過投標,但中標價格明顯偏高,如某村標房建設工程中標價470.22元/平方米雖然比預算降10%,但仍高于其他村約100元/平方米。二是存在分解工程、規避招投標現象!杜R海市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》規定,集體經濟出資建設的項目且合同估算價少于50萬元以下的,可以由各鎮(街道)自行組織招標,50萬元以上的且利用上級補助資金的項目必須進入市招投標中心。有些村為規避招投標,故意將工程分解。三是串標攏標現象較多。招投標過程中,投標單位互相串通,私下達成默契,大家輪流中標或借機抬高標價的現象時有發生。四是工程掛靠、轉包現象較普遍。大多數村級工程雖然有資質要求,但參投人絕大多數是掛靠投標且是本村人,有的工程出現一人掛靠五六家現象。有的中標后再轉包,出現低資質或無資質施工現象,直接影響工程建設的質量。
3.工程監管不夠到位。小工程監理公司不愿來,有的村沒有派監督人員,即使有監督人員,業務不懂又不負責任,有的村干部、監督人員和施工單位勾結一起,偷工減料,虛報工程款,共同謀取利益,如某村標房建設基礎底標高施工圖紙為-1.2米,實際施工平均標高為-0.685米,地面墊層1.5米厚碎石未施工等偷工減料達30多萬元。另外,不及時組織工程驗收,有的村根本就沒有經過驗收程序,只要村干部點頭就算通過。
4.工程款支付隨意性強。盡管我市全面實行了村級財務代理記賬,但鎮(街道)村賬辦支付工程款不是憑工程合同和招投標資料,而是根據村報賬憑證支付,加上代理會計業務能力和工作責任心等因素,村級工程的日常財務監管還不到位。大多數村級工程不經決算審計就直接支付工程款,工程款結算方式采用先預領,待工程驗收通過后再結算并開具稅務發票,這容易導致白條領款較多、預付款超合同、決算后要求施工單位開具稅務發票較被動等問題。 5.村干部承包工程較多。近年來,村干部及直系親屬承包本村工程的情況不斷增多,有的則由他人出面入股參與工程項目,自己做幕后老板,出現自己和自己簽合同現象,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。如某村所有工程都是村書記和主任二人承包,再由他們分拆幾股給其他村干部,導致工程無人監管;某村5個村委會成員中有3人參與一個工程承包,投標前和村支委談好好處費并攏標。
二、原因分析。
1.制度不健全。盡管我市出臺了《臨海市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》和《臨海市工程建設交易管理實施細則》,但沒有系統規范的村級工程建設管理制度,對村干部能否承包本村工程也沒有具體規定,導致部分村干部打擦邊球,紀檢部門對不是黨員的村干部違規行為無法查處。
2.缺少管理平臺。鎮(街道)沒有專門的村級工程管理機構,也沒有招投標中心,缺乏統一的操作程序和標準,放在鎮(街道)招投標的工程大多由業務部門牽頭,因缺乏招投標專業人員,在客觀上使得招投標工作難以高質量運行。
3.缺乏監督機制。一是村賬鎮管流于形式。村賬鎮管辦人員認為村級是自治組織,他們僅僅是委托代理記賬,對票據的合理性、合法性不好過問太深,賬前審核制度沒有落到實處。二是民主監督乏力。大部分村雖然都設立了村民監督委員會,但有的監督人員同村干部的關系十分密切,有的做老好人,沒有起到真正的作用,形同虛設。另外,群眾的民主管理意識淡薄。三是上級監督不到位。上級監管部門盡管派監督員參加部分村級重大工程招投標工作,但對工程標前標后管理不夠重視,有些制度執行起來缺乏剛性。
4.干部素質不高。有的村干部民主意識不強,認為有權不用過期作廢、過分民主對工作不利、影響自身威信;有的干部工程管理方面的業務知識比較缺乏無法監管;有的干部工作責任心不強,工作中圖省事,怕麻煩,把關不嚴;有的干部利用職權插手工程建設獲取不法利益! 三、幾點思考。
針對以上問題,筆者就解決村級工程管理混亂問題提出以下幾點粗淺建議。 1.建立健全村級工程管理制度。健全村級工程管理制度,使村級工程建設在實際操作中有制度可依,從源頭上預防腐敗。主要制度包括:村級工程項目立項、預算、發包方案的民主決策制度,公開招投標制度,合同簽訂制度,工程聯系單制度,工程質量監督制度,驗收制度,工程款支付制度,較大工程項目跟蹤審計制度,禁止村干部及直系親屬承包本村工程制度等。
2.抓好村級工程過程管理。一是抓好民主決策管理。村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、預算、招投標方案等內容的確定,必須在村“兩委”商定基礎上,廣泛征求意見,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,形成書面決議,在村務公開欄中進行公示,并向鎮(街道)紀委報告備案。二是抓好招投標管理。建立鎮(街道)小型工程招投標交易中心,對招標文件、招標方式等嚴格把關,紀委要加強投標單位的資格審查。單項預算5萬元以上的工程一律納入招投標范圍,其中單項預算5萬至50萬元由鎮(街道)嚴格按規定程序公開招投標,單項預算50萬元以上必須進入市招投標中心公開招標,同時簽訂書面合同。三是抓好工程實施管理。工程應嚴格按預算實施,任何單位不得任意修改,對確有必要變更的,應由建設單位、施工單位出具工程變更聯系單,設計單位和監理人員簽署意見,項目管理人員簽字確認。較大的變更事項須經村“兩委”集體討論決定并報鎮(街道)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方可實施。工程項目竣工后,建設單位應及時組織驗收,出具驗收意見。四是抓好工程財務管理。代理會計要切實發揮財務監管作用,嚴格按照合同約定、工程進度付款,付款時要嚴格審查收款單位與中標單位是否一致、有無工程合同、正規稅務發票等,對工程額在5萬元以上的,還必須有村民代表會議決議、工程招投標資料,嚴禁大額現金支付。
3.加強村級工程監督檢查。一是強化民主監督。充分發揮村民監督委員會的作用,要對村級工程招投標、施工進度、工程量增減、工程質量、資金撥付和使用、竣工驗收等各環節進行全程現場監督。進一步完善村務公開制度,村級工程預決算、招投標、項目實施等應及時在村務公開欄公開,接受群眾的監督。二是強化審計監督。建議上級制定實施村級工程建設審計辦法,規定投資額5萬元以上(含5萬元)的工程必須進行審計,未經審計不得辦理工程項目資金的結算。審計前,工程進度款支付不得超過工程合同價的70%或實際完成工程量的70%。三是強化職能部門監督。鎮(街道)紀委要注重把日常管理、職能監管與專項檢查相結合,每年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村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督查,發現違規情況,及時督促整改。
4.加強村干部培訓。要進一步重視對村干部、村級財務人員的財務制度、工程管理知識的培訓,如工程預算、招投標、合同簽訂、質量監管、工程變更、隱蔽工程管理、工程決算、竣工驗收、工程款撥付、報銷票據等。通過培訓,提高他們對村級工程日常管理的意識和能力。
5.加大案件查處力度。明確工程管理人員的責任,建立與之相適應的過錯責任追究制度,對造成損失浪費的要實行問責。開展村級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活動,暢通渠道,認真受理群眾舉報和投訴,嚴厲查處工程建設領域的商業賄賂案件和盲目決策、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失職瀆職案件。建立典型案例通報和公開曝光制度,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,提高村干部法紀意識! 。 來源:臨海新聞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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